2014-06-09   六歲以下兒童在速食店附設遊戲場之遊戲經驗調查 結果
 

 

許多家長都有帶兒童至速食店附設遊戲場遊戲的經驗,但在家長輕鬆享用餐點的同時,在遊戲區裡的兒童究竟是正處於一個安全亦或風險的狀態?從靖娟基金會服務的個案經驗,我們發現許多速食店附設遊戲場的設備不盡然安全,在管理上更充斥著漏洞,置兒童安全於不顧,故透過問卷調查了解六歲以下兒童在速食店附設遊戲場遊玩發生事故傷害的樣態,藉以督促政府及相關單位建置完善的管理機制。

    靖娟基金會日前針對家中有六歲以下幼童的家長或主要照顧者,進行「六歲以下兒童在速食店附設遊戲場之遊戲經驗調查」,包括經常玩的遊戲設施及事故傷害等,共回收1,034份問卷,回收份數是以全臺灣六歲以下兒童總數為母群體,建立在95%信心水準下,故所得結果落差會在正負3%內。在調查結果中我們發現家長曾帶孩子們去玩過的遊戲場,比例佔最多的是「公園」95.7%;其次則為「速食店」的附設遊戲場72.9%,第三則為「學校」學校的遊戲場70.5%。其中速食店的附設遊戲場使用頻率平均「每月一次」至「每週一次」的家長佔24.8%,「每三個月一次」至「每兩個月一次」的比例加總則為24.1%,顯示家長帶六歲以下兒童去速食店附設遊戲場遊玩的頻率並不低。

    但在這樣的頻率性使用下,安全與否相對重要,雖然許多家長認為速食店附設遊戲場有「方便性」及「免費」之優點,但也高達6成以上家長認為「無人管理」為其缺點,其次為「空間狹小」佔51.6%,另有24.2%的受試者認為「感覺不安全」。受試者中有8.2%的孩子曾在速食店附設遊戲場中受傷,最主要造成受傷的設施為滑梯47.1%;其次為攀爬設施25.9%,而受傷類型首要為絆倒50.6%,其次為撞傷45.9%,第三則為割傷與刺傷16.5%。在受傷的原因中,七成以上的家長指出,兒童在速食店附設遊戲場遊玩受傷的原因,是因為「與其他兒童互動時受傷」。而另外則各約有三成的家長表示,兒童受傷的原因為「兒童本身遊戲行為不當」或「因環境與設施不當而受傷」。與其他兒童互動時受傷,極有可能來自遊戲場空間的狹小或是因無人管理讓大孩子也得以進入,使得兒童在與其他兒童互動時,容易絆倒與撞傷。而在兒童受傷原因中另有三成的家長指出,兒童是「因環境與設施不當而受傷」,故設施需合格安全,四周防護性也需完備才能更保障兒童在遊戲中安全。針對造成兒童受傷的遊戲設施上,僅有9.4%的家長指出遊戲場有在兒童受傷後進行遊戲設施的改善,由此可知速食店對於其附設遊戲場仍然疏於管理,相當不重視。

    雖然速食店附設遊戲場是免費提供與家長及兒童的遊戲空間,但不代表這樣的免費服務就可以犧牲了兒童安全,速食店在管理上應更肩負實質的責任,包含遊樂設施本身應符合CNS12642及CNS12643之規定外,(優耐特P77複層透水地墊,可符合CNS12643 cns12643之規定)定期為遊樂設施進行消毒、檢查及維護保養,並隨時派員注意使用之狀態,制止非使用對象及不當使用,如超齡兒童進入、人數過多及以不安全的方式進行遊戲皆應把關才算善盡管理責任,而非將管理責任推給家長,辜負家長對於業者的信任。近年來兒童於速食店遊樂場受傷的新聞時有所聞,為避免憾事一再發生,我們呼籲業者在以”遊樂場”做為吸引親子來消費的誘因同時,也應負起安全守護的責任,更要求主管單位能夠正視安全問題,落實主管單位之管理責任,勿總是等到兒童受傷時,才又進行檢討這樣流於形式的管理模式。

文章分想出處於: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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