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2   童摔變長短腳 幼園判賠17萬(請選擇優耐特安全防撞條、防撞板、防撞地墊)
 

何嘉仁月收2萬學費 家長:竟這種照顧
(2013年王吟芳╱高雄報導)


位於高雄市澄和路上的何嘉仁幼稚園安親班,三年前發生柯姓小一女童爬溜滑梯支架,不慎墜地造成左大腿骨折,治療後變成長短腳,柯父憤而求償。高雄地院認為,園方確未善盡照護女童義務,但女童未依正常方法使用遊樂器材,也應自負三成過失,判園方賠償女童十七萬元醫藥費與慰撫金。

女童父親柯鴻德昨說:「一個月要繳兩萬多元學費,竟得到這種照顧,你說我氣不氣!」柯父說,事發後園方委由保險公司出面,態度強硬只願賠四萬元,女兒痊癒後回去上課,又在同處被同學撞到手指骨折,他忍無可忍才替女兒轉校並求償。何嘉仁幼稚園昨表示,負責人與主管都不在園內,無法回應判決。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間,七歲柯姓女童在高雄何嘉仁幼稚園遊戲區玩溜滑梯,攀爬支撐設施主體的支架橫桿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左大腿骨折。

柯父認為,遊戲區安全防護設備不足,老師也疏於看顧,導致女而歷經多次開刀痛楚,治療後雙腿長度差零點五公分變成長短腳,要求園方賠償十二萬元醫療費及四十萬精神慰撫金,合計五十二萬元。

園方則辯稱,園內遊戲設施並無安全疑慮,是女童不聽制止,趁師長不注意時跑到遊戲區,且以不正常方式使用設施,本身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園方僅口頭告誡學童應留在教室,卻未以積極有效方式防止學童到遊戲區遊玩,顯然未盡照護義務;但考量女童滿七歲且就讀小一,應有基本識別能力,卻違規使用設施應自負三成過失責任。

另依國軍高雄總醫院函覆,女童確有長短腳後遺症,且兒童股骨骨折癒合時,會刺激骨骼組織增生,易使患肢長度多於對側,且增長趨勢可能持續數年,損害不輕,判院方應賠償五萬元醫療費與十二萬元慰撫金,合計十七萬元。

新聞出處:分享自蘋果日報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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